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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论坛精彩回顾】会说南京话的美国知识产权官员Michael Mangelson
发布时间:2017-05-24      来源:

发言主题:技术转移实现知识产权商业化:与技术许可协议相关的美国法律制度和实践

在美国有上千万个的工作岗位都与知识产权以及专利保护相关。而中国也是一个专利产出的大国。在长三角地区,可以看到,这个地区的专利申请也是非常积极,申请量越来越多。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以及专利保护已成为本地研发和创新动力非常重要的支撑。

对于保护知识和技术的转让,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加强专利的保护。只有更好的专利保护,才可以进一步促进专利以及技术转移的商业化的进程。技术转移有很多的形式。把一个技术销售给某个公司,通过转让的形式来转移技术;也可以把专利权或知识产权进行许可,通过授权方式来进行转移;也可以是通过把专利或知识产权进行按揭,通过抵押来获得贷款,这也是一种专利转移的形式。

美国技术转移的实践,并且从美国的角度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技术转移有些什么障碍。特别是对美国的一些公司,尤其是一些小型的初创企业而言,大的制造商和技术研发公司是不是会对它们构成一些阻碍呢?

美国一半的公司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在向中国转移技术时有所保留。根据我们在美国的一些调查报告显示,很多美国公司对于向中国来转移技术,还是持很大的保留意见。一是当心知识产权没有好好被保护,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充分。二是执法环境和中国法规可能还不够完善。我们和中国商务部一起做了调查,希望政府出台一个引导性的白皮书。根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关于美国科技公司在华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33%的美国公司因为不利的中国跨境许可法,因而向中国转移技术有所保留。

在美国,几乎每个州都有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些合法的合同将会被法院当做最后裁决的基础。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不合理的政府规定不得限制合同的签订。因为签约的各方是完全考量了他们自己的利益点,还有他们的商业环境以及其他的一些财务状况,所以立约各方才是最有发言权的。而且他们也有自由考量权,来自由灵活确定许可协议的条款。这些私法可能高于州政府制定的大部分条例。

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当中的一些主要条款。第一个条款,许可授权的权利范围。应特别注意拥有一个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到底包括哪些权利,许可方可授予被许可方专有权和许可证,可以用于制造、使用、销售、代销等等。应明确合同条款中到底转让的具体的权利描述。

第二个条款,美国允许当事人在许可协议中有自由分配责任。除授权费用之外,赔偿费用都是典型的许可或者说授权条款当中的重点。比如说侵权以后的索赔、赔偿,还有第三方索赔,或者说为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提供瑕疵担保等等。可以看出,典型赔偿条款中涉及到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两方都可以有这样一个瑕疵担保的条款。这是一个互为担保方赔偿的担保条款。一条许可方为担保方的具体的赔偿条款。“许可方应使被许可方免受因被许可技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产生的任何索赔。许可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向被许可方支付因赔偿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最高为被许可方支付的总金额。若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侵权,许可方无需向被许可方赔偿:(i)被许可方将被许可技术与其他技术或产品结合使用,或(ii)被许可技术的改进并非由许可方实施。”通常,双方可以在签订条款之前进行这样一个沟通商议。中国的《合同法》也给予了当事人分配责任的自由。比如说,在技术转移中,拥有知识产权的一方可以做出这样的责任担保或瑕疵担保: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很多技术转移的交易当中,的确也是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关于赔偿的具体条款的限制。该条例当中指出,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第三个条款,被许可技术的改进。应特别注意拥有一个被转让的技术权利以后,是不是有这种技术的改进权,或者说有没有运用这种已经被改进了的技术的使用权等等。美国自由决定改进的被许可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第27条的规定,“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这就非常明确地回答了我们刚刚所提到的问题:被改进了的技术到底归属谁?应用权是在受让方还是使用方?等等。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第27条的规定,改进技术的归属权和应用权是属于改进方的,外国许可方向中国转移技术时不能拥有被许可方改进的技术。

关于开源背景下,如何促进小的初创企业合理开展技术转移。对于小的初创企业,没有很多的资源,交叉授权、交叉许可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交叉许可的结果是每个人都很混乱,不清楚权责。如果其中一方受到赔偿条款的约束,并可以享受转让技术改进的成果,可以理清这些交叉许可当中的一些权责。一些开源的资源在缔约之前就已经约定好,可以互享技术改进的。整个社区,也就是一个大的互联网社区,是这些资源的共享群体,而不是说仅仅其中的一方享有这个技术的改进成果,享有所有的资源。所以,开源已成为大势所趋。开源也会涉及到权责的清晰界定,或者是缔约方事先明确的谈判和商讨。这样的一个趋势会影响到中国技术转移大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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